疫情期间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时间过期了怎么处理?以及异地生育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津贴办理时间过期了以及异地生育报销,1,我们公司有些同事是2020年1月底的时候休完产假,但是正好赶上疫情封城导致无法正常按时报销生育险,现在已经过了3个月,还能报销吗,流程是否和之前一样?
2,武汉市缴纳的社保,但是在湖北省的其他城市生产,这种要怎么报销呢?
2,武汉市缴纳的社保,但是在湖北省的其他城市生产,这种要怎么报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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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_shebaoju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通过支付宝、武汉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登记。若为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请务必确认已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生育就医登记以后,可持社保卡在武汉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直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或非长驻外地工作参保女职工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的,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先现金垫付,于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供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经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申报。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二)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
(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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